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?不知情负债要还吗?
2026-01-29 13:36
tz_limeiling
未命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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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离婚或面对债务纠纷时,“不知情负债要不要还”是最让人气愤又困惑的问题:明明没签字、没花过钱,怎么突然背上债?今天用民法典的规定,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讲透,以后再也不踩坑。

首先,“共债共签”是核心:如果借钱时夫妻两人一起签了字,或者一方借完钱后,另一方明确同意(比如补写欠条、口头承认),那这债肯定是共同的,两人都得还——这是法律明确保护债权人的“刚性规则”。
其次,用于“家庭日常生活”的债,就算不知情也要还:比如老公借2000元交孩子学费、老婆借500元买菜、给老人看病掏医药费……这些是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开支,只要债务金额合理(比如不是突然借十万买奢侈品),即使另一方没签字,法律也认定是共同债务,因为“为了家庭”是夫妻的默认责任。
最后,超出“家庭日常”的债,不知情可以不还:比如一方借100万去炒股、赌钱,或者偷偷开公司却没给家里分过钱——这时候债权人要想让另一方还钱,必须拿出证据:比如这笔钱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意、买了共同房产,或者收益分给了家人。如果拿不出证据,就算另一方不知情,也不用承担责任。
简单说:不知情负债≠不用还,关键看“钱花哪了”。家用的债,跑不了;个人挥霍的债,跟你无关。